大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受伤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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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受伤的大学责任归属是,个人原因受伤,生校受伤学校通常是期间不担责;参加学校活动受伤,且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外出则是负责需要担责。

一、大学大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受伤谁负责

大学生在校期间外出受伤,生校受伤其责任归属并非一概而论,期间而是外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1.若学生在外出期间因个人原因受伤,如违反交通规则、负责自行探险等导致的大学意外伤害,学校在此类情况下通常不承担责任。生校受伤学生在外期间,期间学校的外出管理职责相对减弱,且此类伤害并非学校过错所致。负责

2.若学生在外出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受伤,且学校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安全的活动环境、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则学校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1)具体来说,若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存在安全隐患,且学校未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学生自行外出或参加非学校组织的活动受伤,且学校已尽到合理的安全告知和提醒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在线提醒您,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学生的行为能力、受伤时的具体情况以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因素综合判断。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如幼儿园小朋友,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原则上应承担责任,但若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不承担责任。

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如中小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若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应承担责任。

3.若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来自学校外部的侵害导致受伤,如校外人员闯入校园实施伤害行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若学生因自身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受伤,且学校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相关法律对学生受伤的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责任划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详细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时,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则规定了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时的刑事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学校在保障学生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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